
最近碰到蠻多的女生想要去酒店上班,都會問說到酒店上班要不要簽約。
我的回答是:當然不需要。為什麼去酒店要簽約,不需要簽約。
不過我知道還是有些地方人士還有再採區簽約的方式進行的。
我有點搞不懂,明明就不用簽約的工作,還跑去要簽的地方上班。
福利比人好嗎?經紀比較帥?客人比較有錢?還是沒事常常去妳家?還是跟你爸媽很熟?
自己送上門去,羊入虎口。
再來就是會跑去應徵簽約制度的地方的妹妹呀~
跟妳們說唷,不管你們簽幾年的,只要是↓
先探討你未滿18簽約是否有效力。這是民法的部分,依據第 79 條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,始生效力。」
也就是只要是你們未滿18歲的,通通沒有法律效益。
這也不可以怪她們無知啦,因為資訊上的不足,所導致到被欺壓詐騙等等。
之前詐騙集團不是很好賺嗎?
現在新聞大幅的報導,讓詐騙集團很難再行騙天下了。
這就是資訊上的好用的地方
。
最近的酒店小姐也不知道是天氣太冷還是頭撞到了,在比笨比瞎的喔。
搞一大推的事情出來。
我要講的是人性問題,雖然帶著不同的面具,不一樣的說話技巧,人性才是永遠不會改變的,只是以不同的方式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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